【灭火设施】UPS蓄电池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。当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时,蓄电池室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,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;当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时,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、风阀,停止空调机、排风机,切断非消防电源等。当采用锂电池时,蓄电池室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




【应急准备】UPS设备房责任单位应制定和落实UPS设备房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,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、设备和物资,定期对应急器材检查、维护、保养,确保完好有效。
UPS设备房发生事故后,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;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,防止事故扩大;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,不得隐瞒不报、或者迟报,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、毁灭有关证据;情况紧急时,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机关报警,并可直接向事故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。
注意事项:
电池在存放、运输、安装过程中,会因自放电而失去部分容量: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,应根据电池的开路电压判断电池的剩余容量,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。对备用搁置的蓄电池,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补充充电。可以通过测量电池开路电压来判断电池的好坏。以12V电池为例,若开路电压高于12.5V,则表示电池储能还有80%以上,若开路电压低于12.5V,则应该立刻进行补充充电。若开路电压低于12V,则表示电池存储电能不到20%,电池不堪使用。